使用條款


  1.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運作的「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的使用條款和細則(「條款」)。積金局同意按照本條款提供服務(按下文第3條所界定),而你作為「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的使用者(「使用者)」),則同意根據本條款使用服務。
  2. 凡進入及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者,即被視為在法律上同意受本條款所約束,而積金局可根據下文第37條所述,不時修改及/或補充本條款。假如你不同意任何一項條款,請不要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

服務

  1.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是提供網上服務的平台,使用者可按照本條款使用電子支票付款功能(按下文第6條所界定)和其他有關服務(以下統稱為「服務」)。
  2. 積金局可按需要不時訂定使用服務的程序。儘管本文另有規定,積金局可在沒有事先通知任何使用者的情況下,不時增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支票付款功能)及使用該等服務的任何程序。

電子支票付款功能

  1. 「電子支票」是指以電子紀錄(按《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所界定)形式簽發的支票(包括銀行本票),附有電子支票或電子銀行本票(視情況適用)的正面及背面影像。
  2. 「電子支票付款功能」是指使用者能根據本條款以電子支票向積金局繳付帳款的服務。
  3. 你可根據「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列載的步驟向積金局繳付款項,但前提是積金局接受以電子支票方式繳付該類帳款。
  4. 若要使用電子支票付款功能,請確保已根據「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列載的程序輸入付款資料及上載電子支票。
  5. 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內按「確定並提交」鍵,即代表你同意你提交的所有資料/數據均屬真確無誤,並同意你提交的資料/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付款資料和電子支票)將會轉移予及/或供積金局、積金局指定銀行和「電子支票收集網站」使用,以處理、辦理、提交及/或記錄你使用電子支票付款功能繳付帳款的要求。
  6.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電子支票收集網站」進行定期維修、提升服務、受到干擾或出現技術故障),你可能無法進入「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或使用其服務。如無法使用服務,或因無法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或任何服務而蒙受或引致任何損失,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7. 你的電子支票須於首次提交積金局指定銀行時獲得兌現,你的繳款方為有效。
  8. 積金局收訖電子支票的時間,是以積金局系統在認收通知書列明的時間為準。當你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輸入付款資料、上載電子支票及按「確定並提交」後,該網站會發出認收通知書,作為積金局收訖該(等)電子支票的時間的確證。

私隱政策

  1. 積金局會致力確保所有經「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及/或儲存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見http://www.pcpd.org.hk)的有關條文處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所有經「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及/或儲存的資料(包括任何個人資料),將會作以下用途:
    • (a) 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處理、辦理、提交及/或記錄你的付款要求,以及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的電子支票;以及
    • (b) 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如你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或會導致積金局無法處理你的電子支票付款,或導致你的電子支票付款被延誤處理。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如欲查閱或更正你經「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及/或儲存於該網站的個人資料,可致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主任(地址為香港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1座8樓),提出有關要求。在提出查閱資料要求時,須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第OPS003號)」,該表格可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下載。
共用個人資料

  1. 所有經「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及/或儲存於該網站的資料(包括任何個人資料),將會轉移予或供積金局及協助處理、辦理、提交及/或記錄你的電子支票付款的第三方機構(包括積金局指定銀行)使用,以作上文第14條所述用途。
  2. 你在此同意,積金局可轉移或使用你經「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及/或儲存於該網站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以作上文第14條所述用途。
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

  1. Cookies是當使用者用電腦瀏覽網站時在該電腦建立的小型文字檔案。這種檔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獨有的識別符,用以辨識個別電腦,或按網上服務的需要暫時儲存非個人資料,但不具備辨識個別使用者的功能。「電子支票收集網站」不會利用小型文字檔案收集任何個人資料。
  2.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有使用小型文字檔案。「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產生的小型文字檔案並不包含個人資料。若你把瀏覽器的配置設定為拒絕接收小型文字檔案,你將不能使用服務。
JavaScript

  1.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須使用JavaScript以確保運作正常。若你把電腦的JavaScript功能關閉,你將不能使用服務。

免責聲明

  1. 使用服務的風險一概由你承擔。「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內的服務、資訊、內容和其他材料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須特別指出的是,對於該等服務、資訊、內容和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或適時性,以及該等服務、資訊、內容和材料是否適合使用和有否侵權等事宜,積金局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服務、資訊、內容和材料,積金局不會就任何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暗示)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不能使用或無法使用該等服務、資訊、內容和材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2. 對於「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或任何經由「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傳送給你的資訊或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積金局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使用者經互聯網向積金局傳送資訊或因積金局經互聯網向使用者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服務,或因「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停用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4.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或會載有由第三者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者或通過第三者提供的資訊,「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可透過其網頁提供或協助提供連接外界網站的超連結(包括表層及深層連結)。積金局並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者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上提供的材料或與「電子支票收集網站」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界網站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者或外界網站與積金局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者所給予的材料或外界網站超連結,並不構成積金局贊同或不反對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或不能使用由或通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的內容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5.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內容或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供的內容並不構成、導致或以其他方式暗示積金局向任何第三者(不論是貨品或服務或其他方面的提供者)給予同意、核准或建議。
  6. 對於因「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資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損失或損害,積金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積金局保留權利,按其獨有酌情權及在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刪除、暫時停載或編輯積金局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編撰的一切資料。你有責任自行評估「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所有資料,並須加以核實,例如參閱原本發布的版本,以及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之前徵詢獨立意見。
  7. 你須確保所提交的所有資料/數據均齊全、正確及符合現況。如你提供不齊全、不正確或不符合現況的資料/數據,積金局可能無法處理該電子支票付款,並有權拒絕處理該電子支票,而無須就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8. 對於「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及/或任何連結至「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的第三者網站的使用事宜,積金局不作任何保證;積金局也不保證你的電腦系統不會因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或服務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相關的任何第三者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積金局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積金局也不保證「電子支票收集網站」不受電腦病毒感染。

保安

  1. 你必須參閱政府「資訊安全網」網站(http://www.infosec.gov.hk)所載有關資訊保安的良好作業模式,確保你的資訊、軟件及工具不會被第三者不當使用。我們不會確認或保證「電子支票收集網站」不帶有病毒或其他具破壞力的特點,以致可能會對你的硬件、軟件或設備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你必須確認及保證,你上載的檔案僅為有效的電子支票,且不帶有病毒、惡意程式,以及不是任何其他檔案。

版權

版權適用範圍

  1. 除另有註明外,「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內容皆受積金局所擁有或獲授權的版權保護。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非文字內容

  1. 若你想透過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內任何非文字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圖像、圖畫、圖片、音頻檔案和影像檔案),或作任何用途,必須事先得到積金局的書面同意。你可透過電郵(mpfa@mpfa.org.hk)向積金局提出有關要求。
  2. 若「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非文字內容涉及第三者版權(即由積金局以外的任何人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非文字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准許。
「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文字內容

  1. 若你想透過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電子支票收集網站」內任何受積金局版權保護的文字內容,或作任何用途,必須事先得到積金局的書面同意。你可透過電郵(mpfa@mpfa.org.hk)向積金局提出有關申請。
  2. 若「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所載的文字內容涉及第三者版權(即由積金局以外的任何人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文字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人的授權或准許。

彌償

  1. 你須就(a)你的電子支票或你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提交電子支票;或(b)違反或沒有遵守本條款任何部分而直接或間接引致或涉及,令積金局(不論以甚麼方式)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法律行動、法律程序、法律責任、申索、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向積金局作出彌償,並須保持令積金局獲得彌償。如該等法律行動、法律程序、法律責任、申索、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純粹因積金局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致,則此彌償責任不適用。

語言

  1. 本條款是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處或歧義,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條款修改

  1. 積金局有權不時就條款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任何條款或細則,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請定期瀏覽http://echeque.mpfa.org.hk中的條款,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及/或修訂。

規管法律

  1. 本條款須受香港的法律所規管,並須按香港的法律詮釋。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在香港特區政府(即版權擁有人)的批准下,本條款(連同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的「使用須知」及「常見問題」)均摘自(及改編自)「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未經香港特區政府及積金局書面批准,不得另行複製此等條款、「使用須知」及「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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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9/01/2021